根据国家、教育部及《惠州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章程》等有关文件精神 ,为提升专业建设发展和管理水平,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,决定成立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。
一、机构组成
(一)专业建设指导委员应由专业带头人、学院学术水平高、教学管理经验丰富的教师、教学管理人员,及具有相当业务水平和丰富工作经验的行业或企业专家、高校的有关专家组成,且在本专业领域工作三年以上。
(二)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成员7-9名,设主任委员1名,副主任委员1-3名,秘书1名。校外专家人数应不少于委员总数的30%,其中应有1名以上来自行业或企业的专家。主任委员由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兼任,副主任委员中成员至少应有1名是校外专家。
(三)委员会委员由各专业推荐,院长审批,由院(系)颁发聘书。每届任期三年,可连聘连任。根据实际情况个别人可以在任期内作调整。
二、主要职责
(一)审议新设专业(专业方向)的可行性研究及论证。
(二)组织专业建设、改革、发展的研究,提出专业设置调整的原则、意见及发展规划。
(三)指导制(修)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。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、专业能力标准、课程体系等的制订与调整提出指导性意见与建议。
(四)指导并积极推进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,探索本专业多方位协同育人合作新模式。
(五)指导本学院专业实践教学及实训、实习基地建设。
(六)指导本学院专业师资队伍建设工作,尤其是对双师型教师的培养提出建议并提供帮助。
(七)定期开展专业咨询研讨会,研究讨论本专业新发展、新动向、新课题以及在人才培养方面出现的新问题,及时提出改进措施。
(八)完成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工作制度
(一)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由主任委员主持,副主任委员协助开展,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事务性工作,联络和组织召开各项工作会议。
(二)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。根据工作需要,可适时召开专业咨询研讨会,会议规模及次数由主任委员、委员协商决定。
(三)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在主任委员主持下、由全体委员讨论制定,由各专业委员负责实施。
(四)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应建立与校外委员定期联系制度,针对工作内容进行及时交流总结。
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
2024年4月